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经济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3.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合格投标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
3.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原则:
去掉合格投标报价中最高的五分之一和最低的五分之一后(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五家报价则不去掉),计算剩余合格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一般为1%至5%,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直接确定P值或确定P的取值区间并由评标委员会在现场随机抽取P值),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X*(1-P))。
4.对评标基准价以上(含评标基准价)的合格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入围家数N(N为5至10个),取前N名入围详细评审。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按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排列顺序。评标基准价以上(含评标基准价)的合格投标报价不足3个的,应当从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详细评审人数至3个,递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满分的50%计算。对评标基准价以上(含评标基准价)的合格投标报价为3个以上但不足N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详细评审人数。
5.对入围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进行汇总,依次确定总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两个或以上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信用评价得分高者在先,若仍然相同,按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排列顺序。
5.1 总得分为100分,由投标报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两部分组成,信用评价得分分值应当为5至20分,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其余部分为投标报价得分。
5.2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分标准为:
入围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以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满分。对其余入围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以合理最低报价为基准进行评审计分,每增加1%扣A分(扣分基数A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扣完为止,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不足1%部分按算术内插法确定。
5.3信用评价得分的评分标准为:
按照投标截止时间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平台公布的信息,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5A级得满分,4A级得满分的80%,3A级得满分的60%,2A级或无信用评价信息得0分设置。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查询并计算出各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提交评标委员会。
6.本流程中规定属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指标,如基准价下浮率、入围家数、分值比例、投标报价扣分基数等,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考虑项目造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因素,设置科学合理、满足项目招标需求的指标。